起重机械制动装置(制动器)是保证起重机准确、可靠和安全运行的重要部件,其作用主要是:①支持-保持不动;②停止-用摩擦消耗运动部分的动能,以一定的减速度使机构停止下来;③落重-制动力与重力平衡使重物以恒定的速度下降。如起升机构的制动装置保证吊物在停止位置,并且在起升机构停止运动后使吊物保持在该位置,起到阻止重物下落的作用。运行机构及其他机构的制动装置除用来实现停车及保持在停留位置外,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实现降低或调节机构运行速度。当然起升机构的制动装置在工作时,要能支持住额定起重量的吊物。凡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起重机制动装置的工作原理是:驱动装置未动作时,制动臂上的瓦块在主弹簧张力的作用下,紧紧地抱住制动轮,机构处于停止状态。驱动装置动作时产生的推动力推动拉杆,并使主弹簧被压缩,同时使左、右制动臂张开,使左、右制动瓦块与制动轮分离,制动轮被释放。当驱动装置失去动力后,主弹簧复位的同时带动左、右制动臂及制动瓦块压向制动轮,从而使机构的制动轮连同轴一起停止运行,达到制动的目的。制动装置按结构可分为瓦块式、带式和盘式三种;按工作状态可分为常开式、常闭式和综合式三种。常闭式制动装置的特点是在制动装置静态时处于制动状态。
制动装置使用时的安全规定包括:
①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旋转机构都必须装设制动装置人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必须装设制动装置或停止器。起升机构、变幅机构的制动装置,必须是常闭的。
②起升机构不宜采用重物自由下降的结构,如果用重物自由下降结构,应有可操纵的常闭式制动装置。
③吊运炽热金属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器,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升机构,其每一套驱动装置都应装设两套制动装置。
④制动装置应有符合操作频度的热容量。
⑤制动装置的制动带摩擦垫片磨损后应有补偿能力。
⑥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⑦带式制动装置的制动带摩擦垫片,其背衬钢带的蠕部与固定部分的连接,应采用铰接,不得采用螺栓连接、铆接、焊接等刚性连接形式。
⑧控制制动装置的操纵部位,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
⑨正常使用的起重机,每班都应对制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制动装置出现裂纹、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超过原衬厚度50%、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或弹簧出现塑性变形时均应及时更换或维修,不可迁就使用。
吊运炽热金属或其他危险品的起升机构及发生事故会造成重大危险损失的起升机构,每套独立的驱动装置都应装设两套支持制动装置,以防止某个制动装置失效时,另一个可以接替发挥安全功能作用,从而保证起重机械安全可靠地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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